馆陶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更新时间:2025-06-23 09:51:41  来源:开云体育app
       

  为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不断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

  以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坚持严格规范和精准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和助企服务,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倒逼各项管理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实现“一般事故小概率、较大事故极小概率、重特大事故零概率”工作目标,为奋力开创馆陶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崭新局面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精准打击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问题隐患查改率达到100%,对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办案率达到100%,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100%。

  一是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组织精准执法检查,对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违法情形,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全方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二是突出重大危险源点、重点作业环节、重点作业行为,聚焦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执法、线上执法和暗查暗访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三是深入剖析监管漏洞,找准制约安全生产软肋、硬伤,强弱项、补短板。围绕省内外事故案例、隐患举报、网络舆论情况等方面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分行业制作暗查暗访视频专题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放大曝光警示效果。

  馆陶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共计31人,其中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为22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占比为71%。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4年列入重点检查企业2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6家、工商贸企业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

  以上企业年度内按计划频次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在其整改期间,根据真实的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对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典型事故暴露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

  对一般企业的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数量不低于检查企业总数的30%。

  1.各科室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方面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等真实的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分季度、分月份制定阶段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目标、时间、人员、重点内容。

  2.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前,应按照“一企一策”编制现场(非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公司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并落实监督检查前报备制度。

  3.开展双随机抽查前,要通过省厅“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双随机系统对企业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取;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使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进行抽取。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对符合公示条件的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渠道、条件等内容。

  2.通过企业作业场所视频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等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的,应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可以通过线上完成的检查事项,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线上检查不能够实现执法监管目的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做复查。

  4.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监督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置、处理呈批文书等一并归档,形成行政检查案卷;涉及立案查处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相关处理文书一并归档,在结案30日内形成行政处罚案卷。

  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依据《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进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行政检查信息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公示网站为局网站、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中国(河北邯郸)。

  执法人员在落实监督检查任务后24小时内,将有关检查数据录入直报系统和“互联网+执法”系统。

  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有必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科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提前5日向局执法监督科室备案。

  重点检查企业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企业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和重点检查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对本计划进行重新核定,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一)严密组织,协同联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监督检查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一企一策”精准制定检查方案。要严格按照计划做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异地交叉、观摩式、巡查式、帮扶式等执法模式,察觉缺陷隐患依法按程序处置。大力推进监管监察一体化和市县乡三级联动执法,同一季度内对同一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整合执法力量和检查内容,采取联合或协同执法方式开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积极组织和参与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努力实现“综合查一次”,减轻企业负担。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结合有关重点工作部署及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事故就是隐患”理念,主动开展随机检查和暗查暗访,不定时进行“夜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一案双罚”、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措施,对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动真碰硬,依法惩处失防失控,不得“以管代罚”。执法过程中,要全过程摄录违法违规现场情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制作视频片形式公开曝光。要充分的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专兼职技术检查员以及退休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作用,协同开展专家会诊式执法检查,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规范执法。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要严格落实《邯郸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律免予处罚;要精准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坚持宽严相济,避免类案不同罚;要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网上执法业务办理;要积极通过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分行业梳理非现场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事项清单;要严格落实入企扫码制度,有实际效果的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四)严守纪律,廉洁执法。执法人员除开展暗查暗访等检查任务外,必须统一着制式服装进行执法检查,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严肃执法风纪。要加强执法监督,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明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随意任性执法,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逐利执法。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馆陶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共计31人,其中,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为22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占实际在岗人员的71%。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366天。双休日85天,法定假日30天,合计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15=251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共计:5522-1631-1370=2521天。

  重点检查企业24家(年内监督检查1次/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1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4×1×4×12=1152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8次,每次参加人员4人、8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8×4×8=256天。

  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以及企业安全投入、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双随机”监管抽查、与直接监督管理科室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用335个工作日。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并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和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并且开展评估等情况。

  5.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6.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是否依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动火及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7.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8.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9.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高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10.技术报告规范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是不是真的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安全现状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是不是真的存在失实和虚假情形,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不是真的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12.企业落实举报奖励培训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4)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7)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1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2)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3)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基本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6)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不一样的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家,分别是:1、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2、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6家,分别是:1、河北荣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河北福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邯郸市赵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河北舜广联合气体有限公司;5、河北惠语化工有限公司;6、河北科正化工有限公司。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6家,分别是:1、赛孚瑞化工邯郸有限公司;2、河北越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邯郸市瑞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河北世星化工有限公司;5、馆陶县祥瑞化工有限公司;6、河北晨光天润制药有限公司。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家,分别是:1、邯郸市大华化工有限公司;2、河北傲格化工有限公司。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家,分别是:1、馆陶六和食品有限公司;2、馆陶六和食品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家,分别是:1、河北葵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金环建设集团邯郸有限公司。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家,分别是:1、馆陶牧原饲料厂;2、馆陶县美乐食品有限公司。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家,分别是:1、河北信德电力配件有限公司;2、河北牧粮饲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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